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4.1万元。
1.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;
4.占压财政资金;
5.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;
6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。
毛某凡(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)、崔某洁(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)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.5万元。
|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(菏银罚决字〔2026〕1号-3号) |
| 序号 |
当事人名称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违法行为类型 |
行政处罚内容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
公示期限 |
备注 |
| 1 |
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
菏银罚决字〔2026〕1号 |
1.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; 元股证券:ygzq.hk
4.占压财政资金;
5.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;
6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。
|
警告,罚款941000元。 |
中国人民银行
菏泽市分行
|
2026年4月8日 |
三年 |
|
| 2 |
毛某凡(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) |
菏银罚决字〔2026〕2号 |
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配资炒股
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。
|
罚款15000元。 |
中国人民银行
菏泽市分行
|
2026年4月8日 |
三年 |
|
| 3 |
崔某洁(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) |
菏银罚决字〔2026〕3号 |
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。
|
罚款15000元。 |
中国人民银行
菏泽市分行
|
2026年4月8日 |
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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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曹睿潼 股票配资情绪波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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